******有限公司G356湄洲至西昌公路万安县绕城公路改建工程A1标项目经理部(河砂)询价采购公告
询价编号:ZT1102-XJ-2024-795
******有限公司G356湄洲至西昌公路万安县绕城公路改建工程A1标项目经理部施工需要,拟采购一批工程物资(清单如下表),本次询价只接受在中国铁建采购平台—铁建云链(******/homeIndex)注册通过审核的供应商在线报价,请有意向并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按以下要求于2024年12月28日下午18点00分之前将报价文件签字盖章扫描件(所有报价文件资料须扫描成一份PDF文件)上传至铁建云链平台并进行报价维护操作。
一、物资需求表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技术标准 | 计量单位 | 需求数量 | 到货地点 | 需求日期 | 备注 |
1 | 河砂 | 中粗 | 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G/T3650-2020 | 吨 | 15000 | 万安绕城公路项目施工现场 | 依据项目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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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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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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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简介
G356湄洲至西昌公路万安县绕城段公路改建工程为改线新建道路工程,起点位于万安县芙蓉镇建设路交叉口段接A3标段,本合同终点(K723+310),往西于K724+253设赣江二桥跨赣江(全桥长1.028km),终点位于五丰镇北部区域接A2标段,到达本合同终点(K725+000),路线全长1.69km。起讫桩号为K723+310~K725+000,路线全长1.69km,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含特大桥1028m/1 座,桥面宽36米,其中主桥380m(70m+120m+120m+70m变截面连续刚构),引桥648m(40m钢筋混凝土预制T梁)。立体交叉2处,平面交叉1处。路基工程路线全长662米。
三.有关要求:
1.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询价物资经营范围,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生产厂家参加投标,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报价。
1.2财务能力:投标人具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
1.3质量保证能力:出具满足询价文件技术要求的近1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全指标的型式检测报告)。
1.4供货业绩:具有近一年与本次询价物资相同类型的物资供货业绩相关证明材料(附合同复印件或中标通知书)。
2.报价资料要求: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报价函、营业执照、投标物质量检测报告、生产许可证(如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如有)、投标单位资质证书、相关业绩及我方需要的其他资料。
3.采用固定价结算,物资报价为货物的到站总价,包含但不限于材料费、加工费、试验费、包装费、搬运、储存、装车费、运杂费、服务费、售后服务费等,开具3%增值税专用发票。如遇国家税率政策调整,导致相应税率变化,则合同约定的不含税价不变,税率、税额及合同含税总额按调整后的国家政策执行;如遇市场价格出现较大幅度下跌时,双方根据大宗物资谈判降价原则对不含税单价进行下调,税金随之调整。
4.表中数量为暂定数量,结算数量以实际验收的数量为准。
5.质量标准:产品质量必须满足技术标准。
6.货物验收方式:
(1).过磅:在甲方工地磅房过磅,以甲方过磅计量数量为准,验收结果均保留1位小数点,第二位小数直接抹除。
(2).由甲方物资部初步质量验收,试验室检测含粉(水)率和材料质量,河砂甲方承担3%的自然含水率,超出部分全部由乙方承担。
(3).甲方按规定取样检测,由甲方指定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3天内得出结论,检测合格则予以办理结算手续,检测不合格乙方应无条件清退该批货物,并承担相关经济责任。
7.货款结算支付方式:
(1)货款支付方式:
******银行转账(70%)
******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票据(30%),乙方接受甲方出具的【6************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财务公司票据、供应链票据、其他数字化信用凭证。
(2)付款周期:a.******银行账户一致),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合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经税务机关认证通过后2个月内支付乙方供应期所供合格物资80%货款,剩余货款暂时扣留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在该批物资验收合格6个月后无息返还,但质量保证金的支付并不免除乙方对交付物资质量的保证责任。
b.货款支付过程中,如我方付款不到位或延迟,自最后一笔货款支付之日起1年内不追究我方的违约责任;如超过1年未支付,逾期利息自未支付货款的第13******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8.报价保证金要求:无
9.报价有效期:30天。
10.技术指标:满足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G/T3650-2020用砂标准。
11.评标方式:采用最低价中标,即通过评审且经评审的报价最低的报价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但明显低于成本价的或超过项目可以接受价格的除外。
12.其他要求:如果必须提供的报价资料不齐全,将进行报价作废处理。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采 购 ******有限公司G356湄洲至西昌公路万安县绕城公路改建工程A1标项目经理部
地 址:江西省吉安市万安县
联 系 人:李永军(采购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 系 人:赵家伟(组织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
2024年12月25日
报 价 函
询价编号:ZT1102-XJ-2024-795
******有限公司G356湄洲至西昌公路万安县绕城公路改建工程A1标项目经理部:
我方已经仔细阅读ZT1102-XJ-2024-795询价函,愿意参加ZT1102-XJ-2024-795的报价,若中标我方将以此作为物资及服务必须严格遵循的合同条件的组成部分,我方报价如下:
序号 |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质量标准 | 单位 | 数量 | 含税单价(元) | 税率 | 价税合计(元) | 备注 |
1 | 河砂 | 中粗 | 满足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G/T3650-2020要求 | 吨 | 1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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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5000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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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方同意报价函在规定的报价截止日期起30天内有效,对我方具有约束力,并可随时接受中标。我方慎重保证,报价文件的所有内容及提供给采购人的所有证明文件和资料是真实的、准确的,一旦发现上述资料和信息的失实和错误,贵方将有权宣布本单位报价作废。
在正式合同准备签订或执行之前,本报价函、采购人的书面通知等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我方理解采购人不一定接受最低价或收到的任何报价文件。
我方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箱:
报价人: /厂(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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