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招标查询> 招标详情
归侨接待站大楼(原南洋饭店)加固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重新招标)-变更公告
信息来源: ******[查看]
|地区:福建
|类型:变更通知
基本信息
信息类型:变更通知
区域:福建
源发布时间:2025-05-23
项目编号:******[查看]
招标单位:******[查看]
代理单位:******[查看]
*符合收录标准*
正文附件下载

归侨接待站大楼(原南洋饭店)加固工程设计、施工

一体化项目(重新招标)答疑纪要和补充通知

各投标人:

现对归侨接待站大楼(原南洋饭店)加固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重新招标)(招标编号:E************002)发布答疑纪要和补充通知如下:

一、答疑纪要部分

问题1:初设图纸中有绿化工程,模拟清单中未计算此部分费用,请招标人明确绿化工程是否包含在本次招标中?

回复:模拟清单中未体现的绿化、花池、门卫、景墙不包含在本次招标中

问题2:专用合同条款第6.1.6款“设备、材料的现场试验、检验工作应在发包人、监理人及承包人的共同参与下取样进行,在国家设备、材料检验、检测规范规定频率内的检测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违反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通知》(建质规〔2020〕9 号)第二条规定有:“建设单位严格质量检测管理,按时足额支付检测费用,不得违规减少依法应由建设单位委托的检测项目和数量,非建设单位委托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不得作为工程质量验收依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建设单位应当在编制工程概预算时合理核算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费用,单独列支并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和第二十一条第三款“非建设单位委托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不得作为工程质量验收资料”,故质量检测应该由建设单位委托并由建设单位承担费用。该项约定违反多项标准及管理规定,请招标人修改。

回复:专用合同条款第6.1.6款“设备、材料的现场试验、检验工作应在发包人、监理人及承包人的共同参与下取样进行,材料检验试验费按《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企业管理费的通知(闽建筑(2025)2号)》的规定执行

问题3:专用合同条款第1.13款“通用条款第 1.13.3 条款取消。”,而通用条款第1.13.3条款列举了承包人无法核实的发包人要求错误应由发包人承担费用或工期,如删除则违反了住建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建市规〔2019〕12号)第十五条“建设单位承担的风险主要包括:……(四)因建设单位原因产生的工程费用和工期的变化;”,建议不取消该通用条款。

回复:通用条款1.13.3 调整如下:1.13.3无论承包人发现与否,发包人要求中的下列错误导致承包人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

1)发包人要求中引用的原始数据和资料;

2)对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功能要求;

3)对工程的工艺安排或要求;

4)试验和检验标准;

5)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无法核实的数据和资料。

问题4:专用合同条款第17.1.5款“暂定金额专业工程(含室外雨污水接驳、泛光工程、主楼与东北附属楼的连接工程)不纳入固定单价范围,采用总限额控制、按实结算。承包人根据发包人提供的概念方案或设计思路与要求及造价,承包人完成方案及施工图设计工作,方案文件必须提交发包人认可后方可进行下一步设计,施工图设计须满足发包人的要求,结算总造价应控制在暂定金额专业工程总限额指标范围内。若暂定金额专业工程结算总金额超过暂定金额专业工程总限额指标的,超出部分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不予支付。且暂定金额专业工程的设计费已包含在投标报价的设计费中”,因招投标时,暂定金额专业工程所依据的设计资料无法达到计算造价的深度,暂定金额无法报价,暂定金额部分不应纳入固定价格风险范围,建议参照《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标准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2024年版)》通用合同条款第15.5.5款“列入暂定金额的专业工程与设备,承包人完成深化设计后,其造价超过暂定金额(或限额指标)的,经发包人组织专家评审或经委托的咨询人审核后认为设计不合理的,承包人应无偿修改设计并承担相关违约责任。经发包人组织专家评审或经委托的咨询人审核后认为设计合理的,因发包人对暂定金额估计不足,导致结算价超过暂定金额(或限额指标)的,超过部分由发包人承担,并调整合同价格。”请招标人修改。

回复:专用合同条款第17.1.5款调整如下:17.1.5暂定金额专业工程(含室外雨污水接驳、泛光工程、主楼与东北附属楼的连接工程)不纳入固定单价范围,采用总限额控制、按实结算。承包人根据发包人提供的概念方案或设计思路与要求及造价,承包人完成方案及施工图设计工作,方案文件必须提交发包人认可后方可进行下一步设计,施工图设计须满足发包人的要求,结算总造价应控制在暂定金额专业工程总限额指标范围内。如承包人完成深化设计后,其造价超过暂定金额专业工程总限额指标的,经发包人审核后认为设计不合理的,承包人应无偿修改设计并承担相关违约责任。经发包人审核后认为设计合理的,且预算经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咨询单位审核后,造价超过暂定金额专业工程总限额指标的,经发包人同意,则可调整暂定金额专业工程总限额指标。暂定金额专业工程的设计费已包含在投标报价的设计费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

二、补充通知部分

1、招标文件第9页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一节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4.1条款增加投标人拟派出项目总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所属单位按以下标准进行认定:“①提供工程施工类注册执业资格,其所属单位以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执业资格证书上所明确的聘用企业为准,专业以注册证书上所明确的专业类别为准。②提供工程设计类注册执业资格,其所属单位以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上所署单位为准。”

2、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2.2.4(3)“业绩评分标准”评审内容修改为:

 

2.2.43

业绩评分标准

5分)

1.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3分)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或投标邀请书发出之日,下同)的前五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单体建筑加固面积不少于2900m2且合同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的加固或修缮或改造类的建筑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包含设计施工一体化、EPC项目)每项得1.5满分3分

注:

1)投标人应提交相关业绩的工程总承包(或设计施工一体化或 EPC)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等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否则,其业绩不计。

a.工程总承包(或设计施工一体化或 EPC)合同上应能体现作为工程总承包(或设计施工一体化或 EPC)单位的投标人名称,否则,其业绩不计。

b.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是指: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若有)、工程总承包单位(若有)、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若有)共同加盖公章的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等竣工验收证明材料。

c.“类似工程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有多个日期的,则以最后日期为准。

d.其他要求:投标人应提交相关业绩的中标公告截图及网址、中标通知书等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否则,其业绩不计。

2)以联合体方式承担的工程总承包(或设计施工一体化或 EPC)业绩,只作为联合体牵头人的工程总承包(或设计施工一体化或 EPC)业绩。

3投标人提供的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外完成的业绩,必须是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得到其竣工验收信息;提供的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完成的业绩,必须是通过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查询得到其竣工验收信息。且平台查询到的工程指标信息应能满足本招标工程设置的工程指标要求单体建筑加固面积不少于2900m2)。若平台未能查询到上述工程指标工程总承包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均未标明招标文件中设置的“类似工程业绩”指标,应补充提交能恰当说明上述特征的证明材料,如:工程竣工图、工程造价的结算书等,否则其业绩不计。

4通过平台查询的“类似工程业绩”指标与上述第1“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的同一指标特征不一致的,以最小值为准。通过平台查询的“竣工验收日期”与上述第1项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的竣工验收日期不一致的,以较早时间为准。 

5类似工程业绩中各专业名词的定义如下(下同)

单体建筑是指建筑群中每一个独立的建筑物,具有相对独立的功能和结构,可以单独进行设计、建造和使用;单体建筑面积是指一栋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包括地上建筑面积以及地下建筑面积;群体建筑(无论基础是否相连) 不能作为单体建筑面积的工程业绩使用。但群体建筑中某一单体的地下室与其他单体相连且为整体基础的,其地下建筑面积与其上的某一单体建筑面积合并后的总面积,可以作为单体建筑面积进行认定。

加固面积是指结构加固类工程的建筑面积

修缮是指对既有建筑进行维修(含结构加固)和养护,使其保持、恢复原有完好程度、使用功能和结构安全的工程行为。

造是指根据改造要求和目标,对既有建筑的室外环境、建筑本体、设施设备进行全面、系统的更新,使其建筑空间、结构体系、使用功能得到明显改善的工程行为。

2.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2分)

工程总承包(或设计施工一体化或 EPC)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或投标邀请书发出之日,下同)的前五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单体建筑加固面积不少于2900m2的加固或修缮或改造类的建筑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包含设计施工一体化、EPC项目),每项得1分,最多得2

注:(1)工程总承包(或设计施工一体化或 EPC)项目负责人的“类似工程业绩”应提交相关业绩的工程总承包(或设计施工一体化或 EPC)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等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否则,其业绩不计。

a.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是指:由建设单位、工程总承包单位(若有)、监理单位(若有)、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若有)共同加盖公章的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等竣工验收证明材料

b.“类似工程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有多个日期的,则以最后日期为准。

c.“类似工程业绩”工程总承包(或设计施工一体化或 EPC)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未明确标明项目负责人的,或工程总承包(或设计施工一体化或 EPC)合同与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的项目负责人不一致的,其项目负责人业绩不计。

d.其他要求:1投标人应提交相关业绩的中标公告截图及网址、中标通知书等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否则,其业绩不计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与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为同一个业绩的,可只提交一份证明材料。

2投标人提供的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外完成的业绩,必须是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得到其竣工验收信息;提供的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完成的业绩,必须是通过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查询得到其竣工验收信息。且查询到的工程指标信息应能满足本招标工程设置的工程指标要求单体建筑加固面积不少于2900m2)。若平台未能查询到上述工程指标工程总承包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均未标明招标文件中设置的“类似工程业绩”指标,应补充提交能恰当说明上述特征的证明材料,如:工程竣工图、工程造价的结算书等,否则其业绩不计。

 

 

3、本项目非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未使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及再生产品。

因招标文件内容调整,现重新发布招标文件(zbfpdf格式)等资料。请各投标人及时在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本补充通知附件中下载新发布的资料,并采用变更后的招标文件(zbf格式)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否则造成的任何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四、本通知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福州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上发布,请投标人应自行查阅,否则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本答疑纪要和补充通知(一)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有不同之处的以本答疑纪要和补充通知(一)为准。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日期:20250523

 

查看信息来源网站
快照:2025-05-23
收藏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今日招标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于今日招标网,转载请必须注明机今日招标网,违反者本网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的作品,是本着为读者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3】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

招标文件下载 x
绑定手机号码
10秒快速绑定,找项目快人一步
公司名称:*
姓名:*
关键词:
手机号:*
验证码:* 发送验证码 已发送(60s)
评标专家会员
商机会员
企业大数据会员

切换到支付宝支付

抱歉,您当前会员等级权限不够!

此功能只对更高等级会员开放,立即提升会员等级!享受更多权益及功能

立即提升会员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