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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中隧道及连接线工程(1标段)--栏杆及隔离护栏采购任务
信息来源: ******[查看]
|地区:浙江
|类型:采购公告
基本信息
信息类型:采购公告
区域:浙江
源发布时间:2025-09-08
项目名称:******[查看]
项目编号:******[查看]
招标单位:******[查看]
招标联系人:******[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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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杆竞价文件.doc

江山市城东新城过溪王片区路网及雨污管网等配套设施建设工程—城中隧道及连接线工程(1标段)

栏杆 

 

公开竞价采购文件

 

 

 

 

 

 

 

 

 

 

 

 人:******有限责任公司

编制日期:20259


 

 

 

第一章  竞价公告

第二章  竞价内容及要求

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章 竞价公告

1.总则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

采购人

名称:******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巨化北一道98号401室

联系人:俞明晖

电话:******

1.2

项目名称

江山市城东新城过溪王片区路网及雨污管网等配套设施建设工程—城中隧道及连接线工程(1标段)

1.3

项目概况

江山市城东新城过溪王片区路网及雨污管网等配套设施建设工程

1.4

采购内容

栏杆

1.5

采购方式

公开竞价

1.6

最高限价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招标人设置的最高限价

1.7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

1.具备承担本次招标的资质条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2.投标人资质(营业范围):栏杆

3.其它要求:******集团数字招采协同平台(******/)浙建分供商库内

1.8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1.9

踏勘现场

不组织,投标人自行踏勘。

1.10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全部自理。

1.11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采购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12

竞价规则

浙建采平台******/)点击报名签收竞价文件后,显示具体的竞价规则。

1.13

电子竞价承诺书

分供商在报名时打勾同意电子竞价承诺书。

1.14

竞价保证金

t   ¨

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保证金为2056元。

如有疑问,可联系平台费用审核人:陈经理  0571-******,进行处理!

******有限公司

账号:************270

******银行西城支行

注意事项:

1.企业缴款账户户名需要与企业名称一致(班组需要班组长本人缴费);

2.缴费按照保证金金额一次性缴纳,多缴、少缴、分次缴都视为缴款失败;

3.保证金退款将沿缴费账户无息原路退回;

4.在开启新一轮后,必须待同一任务编码完成,方能退还保证金。

1.未成交分供商的竞价保证金将于竞价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原路无息退还。成交分供商的竞价保证金待与采购单位签订书面合同后2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退还。

******集团黑名单,没收竞价保证金,且三年内禁止使用::

1)提供虚假材料或虚假证明的;

2)与其他分供商串通,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3)恶意低价竞争,成交后拒绝签订合同的;

4******集团造成损失的。

1.15

履约担保

/

1.16

竞价开始时间、地点

竞价地点:浙建采平台******/),

竞价开始时间:浙建采平台******/)时间为准。

1.17

中标通知

采购人浙建采平台******/)发布中标通知。

1.18

其他

存在下列情况的,采购主体单位可终止竞价或重新发起竞价:

1)分供商之间存在围标串标情况,破坏竞价公平性;

2)采购需求发生变更,现阶段竞价采购不满足要求的;

3)其他经采购主体单位的采购领导小组同意的。

 

2.采购文件组成及要求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2.1

采购文件的组成

1)竞价公告

2)竞价内容及要求

3)合同条款及格式

2.2

采购文件的澄清及修改

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答疑截止时间前登录浙建采平台******/)“投标答疑专区”提出,要求采购人采购文件予以澄清;采购文件的澄清采购人将通过浙建采平台通知已取得采购文件的每一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2.在投标截至时间前,采购人无论出于自己的考虑,还是出于对投标人提问的澄清,均可对采购文件进行补充和变更。对采购文件的补充和变更,将通过浙建采平台通知已取得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人。补充和变更文件将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有约束力。

3.为使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按采购文件的修改要求考虑修正投标文件,采购人可酌情推迟投标的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并将此变更通过浙建采平台通知上述每一投标人。

4.在投标截止前,投标人应自行关注浙建采平台******/)发布的补充文件信息答疑信息,自行下载相关文件,采购人不再逐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5.截止时间:以浙建采平台******/)时间为准。

2.3

成交单位

竞价截止后,以不含税价格最低的分供商为成交单位。

2.4

计税方式

简易计税方法

需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2.5

构成采购文件的其他资料

t

¨有。其他资料为:

 

3.投标文件组成及要求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竞价过程中,分供商可不上传盖章报价单,以平台报价为准。

3.2

投标

有效期

90天

 

4.纪律和监督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4.1

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集团的合法权益。

4.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4.3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进行实名投诉。

投诉电话:*****

 

5.其他注意事项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5.1

平台服务费缴纳标准

1.中标金额20万元以下的不收取平台服务费;

2.中标金额在20万元(含)以上,且在100万元以下的,服务费费率为中标金额的万分之八;

3.中标金额在100万元(含)以上,且在500万元以下的,服务费费率为中标金额的千分之一点六;

4.中标金额在500万元(含)以上,服务费费率为中标金额的千分之二。

5.2

会员费缴纳标准

1.采购控制价在20万元以下的投标分供商免缴会员费;采购控制价在20万元(含)以上的投标分供商,收取会员费1500元/年。

2.分供商在完成注册及入库审核后,享有采购控制价在20万元以下的投标权;对于采购控制价在20万元(含)以上的,须缴纳会员费方可获得投标权。

******集团非生产经营性采购分供商无需缴纳会员费;

******集团内部产业链单位无需缴纳会员费及平台服务费;

******集团大师工作室无需缴纳会员费及平台服务费;

 


第二章 竞价内容及要求

序号

货物
名称

规格
型号

数量

计量
单位

增值税
税率(%)

含税控制
单价(元/m)

含税控制
总价(元)

备注

1

金属栏杆

1.扶手:φ60*3mm不锈钢管

2.立柱:φ60*3.5@1060mm不锈钢管,1.2m高

3.下横档:φ40*3mm不锈钢管

4.竖档:φ20*1.5@100mm不锈钢管

321

m


120

38520


2

金属栏杆

1.镀锌钢管栏杆,H=1.2m

2.扶手:φ51*2.5mm镀锌钢管

3.立柱:φ51*2.5@1000mm镀锌钢管

180

m


110

19800


3

隔离护栏

1.立柱:80*80*2mm@3010mm,热镀锌钢静电喷涂白色,H=1.1m,热镀锌钢板填砼底座400*300*150mm,柱头含黄色突起反光标志及柱帽

2.横档:70*45*1.5mm,热镀锌钢管静电喷涂白色,共两根

3.竖档:65*45*1.2@190mm,贴优质蓝色反光膜

404

m


110

44440



合计






102760


控制总价(含税): 102760 元(大写:壹拾万零贰仟柒佰陆拾 )。

报价说明

本次报价已包括货物价款、包装费、安装费、搬运费、保险费等一切费用;包括货物被允许用于工程前所需进行的试验、检验费用;包括售后服务以及市场价格涨幅等的各类风险费用;以及其他所有相关服务费用。需要经安装、测试、调试才能满足本合同质量标准、技术标准要求的,本次报价列明的单价、总价均已包括了安装、测试、调试直至满足其质量标准、技术标准要求所需的一切工作内容及其费用支出;合同履行期间,不论是否分期交货,单价均不作调整。

数量确认方式

招标货物数量为暂定数量,投标人不得以此数量与招标人发生任何经济与法律纠纷,并要满足招标人施工现场的需要,最终结算数量以招标人最终确认的数量为准。

运输与包装

1.产品的运输和在指定地点负责卸货、码堆的义务由投标人承担,相关费用暂计 / 元(含税价,税率为 / %)由 投标 方承担。若该费用由招标人承担,则投标人需向招标人开具合法、合规、等额有效的增值税发票。

2.运输、装卸、堆码产品过程中一切人员、机械、车辆的安全措施,应由投标人根据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自行办理并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一切安全责任。

3.运输、装卸、堆码过程中的环保措施,应由投标人根据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自行办理且应符合相关环保要求。因未按规定采取环保措施产生的一切民事、行政、刑事责任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质量标准

1.投标人产品质量应达到国家、地方法律法规以及行业标准,且必须满足本工程施工图设计质量要求。

2.货物质量和技术标准:  

付款条件

材料运至现场经甲方组织验收合格后支付至结算价的100%。


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详见附件)

 

 

 

 

 

 

 

 

 

 

 

 

 

 

 

 

 

 

 

 

 

 

 

 

 

 

 

 

 

 

 

 

 

 

 

 

 

 

 

 

 

合同编号:07CG015

 

 

 

 

 

 

 

江山市城东新城过溪王片区路网及雨污管网等配套设施建设工程—城中隧道及连接线工程(1标段)项目

 

栏杆

材料采购合同

2024版)

 

 


栏杆材料采购合同

 

甲方(采购方):******有限责任公司

签订地点: 杭州市西湖区  


签订时间:          

乙方(供货方):

合同编号:07CG015

 

平等、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甲方承包施工位于 浙江省江山市城中  江山市城东新城过溪王片区路网及雨污管网等配套设施建设工程—城中隧道及连接线工程(1标段) 目向乙方采购 栏杆 事宜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产品、价格与数量

货物
名称

规格
型号

数量

计量
单位

不含税
单价(元)

不含税
总价(元)

增值税
税率(%)

税额(元)

含税
(元)

材质

品牌

备注

















































暂定总价(不含税):              元(大写:              ),税率为   %。

暂定总价(含税):              元(大写:              )。

一.1 产品名称及价格明细表

 

一.2 合同总价与税额

本合同含税总价=不含税总价+税额;不含税总价=数量×不含税单价;税额=不含税总价×增值税税率。本合同不含税价不因国家税收政策变化而变化,若在合同履行期间,遇国家税收政策税率调整,则价税合计金额相应调整。

一.3 合同单价

本合同不含税单价已包括材料价格、包装费、安装费、装卸费、运费、运损费、保险费等一切费用;包括货物被允许用于工程前所需进行的试验、检验费用;包括售后服务以及市场价格涨幅等的各类风险费用;以及其他所有相关服务费用。需要经安装、测试、调试才能满足本合同质量标准、技术标准要求的,本合同列明的单价、总价均已包括了安装、测试、调试直至满足其质量标准、技术标准要求所需的一切工作内容及其费用支出;本合同履行期间,不论是否分期交货,不含税单价均不作调整

一.4 产品数量

一.4.1 产品数量以下列第 1种方式确认:

(1)本合同中的货物数量为暂定数量,乙方不得以此数量与甲方发生任何经济与法律纠纷,并要满足甲方施工现场的需要,最终结算数量以甲方最终确认的数量为准。

(2)本合同的货物数量为固定数量。

一.4.2 本合同的收货数量均以甲方有权签收人员确认的数量为准。

 

第二条 产品交付

二.1 交付日期

乙方应当在下列第 1 方式约定的时间将产品运至交付地点,根据本合同约定的交付方式交付产品:

(1)本合同签订后 14 日内交付。

(2)  /  /  / 日前交付。

(3)乙方根据甲方书面、微信、传真、邮件或电话指示交付。

(4)其他方式:     /    

二.2 交付地点(请勾选)

?甲方所在地点: 浙江省衢州市江山市城东新城过溪王片区路网及雨污管网等配套设施建设工程—城中隧道及连接线工程(1标段)

□甲方指定的其他地点:    /    

二.3 履行代表

二.3.1 甲方指定收货联系人: 李帅 身份证号码:************10

电话:****** 

二.3.2 乙方指定交货联系人:      身份证号码:                电话:            

二.3.3 任何一方更换自身履行代表前,应先将更换后的人员姓名、联系电话书面通知对方,以保证产品交接顺利。未经事先书面通知,视为该方的履行代表未发生改变,原履行代表在其授权范围内从事的本合同履行事宜及签署、提供的相关文件仍视为合法、有权、有效。

二.4 交付的效力

二.4.1 乙方应将产品运送至交付地点交付甲方履行代表,并经甲方履行代表共同签收确认方为有效交付。收货单未经本合同约定的甲方履行代表共同签收,视为甲方未收到相应产品,不构成有效交付。

二.4.2 交付的产品数量以甲方履行代表在收货单上确认的数量为准。

二.4.3 甲方履行代表仅有权确认乙方送货单中的产品数量,无权确认产品价款和最终结算单。

 

第三条 运输与包装

三.1 运输方式

乙方应当采用下列第 1 种方式运输产品:

(1)乙方自行运输至交付地点。

(2)乙方委托其他承运人运输至交付地点。

(3)其他方式:   /   

三.2 包装要求

    /   

三.3 运输、装卸、堆码

三.3.1 产品运输以及交付地点卸货、堆码的义务由乙方承担,相关费用暂计  / 元(含税价,税率为 / %)也由乙方承担。如果该等费用由甲方承担,则乙方需根据第六条向甲方开具合法、合规、有效的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3.2 运输、装卸、堆码产品过程中一切人员、机械、车辆安全措施,应由乙方根据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自行办理并由乙方自行承担一切安全责任

三.3.3 运输、装卸、堆码过程中的环保措施,应由乙方根据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自行办理且应符合相关环保要求未按规定采取环保措施产生的一切民事、行政、刑事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三.3.4 乙方对其出入甲方现场的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并应自行携带安全防护用具。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各类人身、财产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且乙方应赔偿甲方第三方因此遭受的全部直接或间接损失

三.3.5 乙方出入甲方现场人员和车辆必须听从甲方管理调度,遵守甲方现场文明工地等相关管理制度。对不听从甲方管理、调度乙方人员、车辆,甲方有权强行清理出场,并向乙方主张由此遭受的全部直接或间接损失

 

第四条 质量与保修

四.1 质量标准

四.1.1 乙方产品质量应达到国家、地方法律法规以及行业标准,且必须满足本工程施工图设计质量要求。

双方约定的货物质量和技术标准:   国家现行质量标准   

四.1.2 乙方交付产品时,应同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质量检验报告》《产品质量保证书》《产品准用证》及相应保管和使用说明,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接收产品。

4.1.4   甲方向乙方采购的物品有知识产权的,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知识产权证明;并同意授权甲方使用此物品包含知识产权;由乙方物品造成的知识产权侵权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如果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补偿甲方损失。

四.2 产品保修

四.2.1 质量保证期:全部产品交付验收合格后24个月在质量保证期限或合理期限内(以两者间时间长者为准),乙方应对甲方正常使用而发现的质量问题负免费保修或更换的责任,其质量保证期限自乙方修复之日起重新计算。乙方自接到甲方口头或书面通知48小时内予以保修,若乙方不履行保修义务,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从应付乙方的货款中予以扣除

 

第五条 验收与异议

五.1 验收标准

五.1.1 甲方以本合同第四条项下的标准及技术质量资料作为验收标准。

五.1.2 如果乙方曾提供产品样品且样品得到甲方认可并已封存样品,乙方正式交付时的产品质量、外观、品牌、商标、规格、型号、花色、标识、生产厂家、产品准用证、技术质量检验报告、质量保证书、生产许可证及其他相关技术质量资料还应与样品保持完全一致。如果乙方正式交付的产品与样品不一致,构成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拒绝接收货物。

五.2 初步验收

乙方将产品送至指定地点后,由甲方指派的收货联系人对数量和包装进行初步验收,数量以甲方现场清点或过磅为准。核对后双方人员在送货单上签字确认,送货单一式两联,甲、乙双方各持一联,作为收货数量的结算依据。

五.3 验收异议

五.3.1 对于产品的表面瑕疵,甲方应当在产品交付之日起7(七)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出;对于产品的内在瑕疵,甲方应在质量保证期内向乙方提出。

五.3.2 交付的产品数量如有不足,乙方应根据甲方指令及时补足;交付的产品如有剩余,在不影响乙方二次销售的情况下,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的单价退货。

五.3.3 双方如对产品质量产生争议,应共同取样并交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验,检验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果检验不合格,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退还全部不合格产品,乙方应退还不合格产品对应的全部价款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直接或间接损失。如果乙方拒绝或拖延送检,甲方有权单方送检,且乙方承诺认可甲方单方送检的检验结果,并承担检验费用。

五.3.4 对于质量不合格、存在质量瑕疵或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产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修复或更换。乙方应当在甲方指定的合理期限内修复该等产品,使其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者根据甲方要求立即运离该等全部产品,并在供货期限内重新交付符合约定的产品。乙方应承担:①修理、更换产生的装卸、运输、堆码、修复等全部相关费用;②甲方因此产生的场地占用费、保管人工费等全部相关费用;③甲方因此遭受的其他全部直接或间接损失(包括工期损失);并且④根据本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未及时修理、更换时产品丢失、毁损的风险也由乙方承担。

五.3.5 乙方未及时修复、更换时,甲方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修复,或重新采购同类产品,由此发生的修复、采购费用及装卸、运输、堆码等相关支出均由乙方承担,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直接或间接损失(包括工期损失)也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营改增特别条款

六.1 双方开票信息

甲方

       

******有限责任公司

纳税人身份

?一般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请勾选)

纳税人识别号

************57

址、电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西路52号5-8层

0571-******

开户行及账号

******有限公司杭州文晖支行

************6775

乙方

       


纳税人身份

□一般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请勾选)

纳税人识别号


址、电


开户行及账号


任何一方如上述信息发生变更,应提前十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另一方。如一方未按本合同规定通知而使另一方遭受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六.2 计税方法(请勾选)

□一般计税方法

□简易计税方法

六.3 发票类型

6.3.1 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在结算时,应根据甲方确认的结算数额开具合法、有效、完整、准确的增值税(请勾选:?专用 □普通)发票,否则甲方有权延期或拒绝支付,并不视为甲方违约,乙方对此予以认可

6.3.2 若乙方为小规模纳税人,且第6.3.1条勾选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则乙方需提供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6.3.3. 若汇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则乙方需同时提供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六.4 发票的送达

乙方应在开票之日起7日内将发票送达甲方指定人员  刘佳 。甲方指定人员签收发票的日期为发票的送达日期。

六.5 不符合要求的发票开具、送达情形

(1)乙方开具虚假发票的(如:虚开增值税发票,开具伪造、变造的增值税发票);

(2)乙方开具发票种类错误的(如:增值税专用发票开成增值税普通发票);

(3)乙方开具发票上记载的信息错误的(如:甲方与乙方基本信息、发票号码、开票时间、金额、税率、税额等错误;字迹不清,压线、错格;项目不齐全;缺少发票专用章;备注栏遗漏填写等);

(4)因乙方迟延送达增值税专用发票导致甲方不能认证、抵扣的;

(5)因乙方开具虚假增值税专用发票导致甲方不能认证、抵扣的;

(6)因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记载的信息错误导致甲方不能认证、抵扣的;

(7)汇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未一并提供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的,或提供的《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上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或合同约定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的。

六.6 开具、送达发票不符合要求的后果

六.6.1 发票的拒收与重新开具

(1)若乙方开具或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发票存在第6.5条情形之一的,则甲方有权拒收增值税发票,并有权暂停支付相应款项直到甲方收到符合要求的增值税发票之日止。

(2)乙方在甲方拒收发票之日起7(七)日内重新开具或提供符合要求的增值税发票并送达甲方。

(3)本款中甲方拒收发票,或甲方暂停支付款项等行为,不视为甲方违约,且乙方不得以此为由中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六.6.2 违约金与合同解除

(1)若乙方开具或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发票存在第6.5条情形之一的,除适用第6.6.1条外,乙方还应按甲方要求采取其他补救措施,且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本合同暂定总价的 10%支付违约金。

2)若乙方开具或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发票存在第6.5条情形之一的,且超过3次或对甲方造成重大损失,甲方除有权按本款前述约定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外,还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六.7 纳税变更

若乙方由一般纳税人身份变为小规模纳税人身份,或者计税方法发生变化,或者政策法规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并导致甲方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减少或被税务机关要求补缴税款时,减少的进项税额或补缴的税款应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从未来支付的任何一笔货款中扣除。

六.8 货款扣除后的开票

六.8.1 若甲方从货款中扣除了违约金、损失赔偿额等款项的,乙方仍应按扣除前的货款金额开具增值税发票。

六.8.2 本合同中约定的甲方向乙方支付的违约金均为含税金额,在甲方支付违约金前,乙方应按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增值税率,向甲方开具增值税发票。

六.9 其他约定

六.9.1 若甲方遗失增值税专用发票联或抵扣联,则甲方应向乙方出具发票遗失说明,乙方在收到甲方出具的发票遗失说明后应按甲方要求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

六.9.2 乙方向甲方开具的其他增值税扣税凭证,均适用于本合同中有关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约定。

 

第七条 履约保证金

七.1 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本合同价款的 / %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必须从本合同第6.1条约定的乙方账户转出,转入本合同第6.1条约定的甲方账户内,且应当注明款项用途。

七.2 履约保证金于本合同所涉工程项目整体竣工验收合格、工程竣工资料及结算资料全部提交后 / 日内,由甲方无息返还乙方。因乙方违约而导致甲方发生损失的,甲方有权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款项。

七.3 该履约保证金必须汇入甲方上述账户内,甲方任何人员(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员工、项目经理、项目承包人等)所作出的意思表示、行为等均不能直接或当然地约束甲方,其个人收取保证金等各类款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乙方员工等以任何形式支付的款项)乙方无权要求甲方返还。

 

第八条 结算与支付

八.1 结算方式

八.1.1 从开始供货的次月开始结算,乙方根据甲方收货联系人签字确认的送货单制作月结算单,在次月 25 日前送达甲方甲方核对完毕后,月结算单经甲方指定人员  祝雅婷  和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 李帅 共同签字确认后生效(单独签字不得作为结算凭证),其他任何人签字确认或加盖该项目部印章、工程技术资料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均为无效供货完毕后,双方在次月   日内按前述程序办理最终结算手续。月结算单仅作为过程货款支付的依据,不作为最终结算依据,最终结算以甲乙双方最终办理的结算为准

八.1.2 结算单应注明当月采购的数量、规格型号、单及金额,如有退货的,应注明退货的数量、单价、金额。

八.1.3 其他结算约定:    /    

八.1.4 供货结算金额超过合同暂定价的10%50万元时双方签订补充协议否则超出部分不本合同中办理结算及付款。

八.2 支付方式

双方约定采用下列第 4 种支付方式:

(1)按结算货款金额支付(甲方延迟付款

乙方同意甲方免息延迟付款延迟付款额达到 / 万元后甲方开始支付货款。

当已结算款项超过延迟付款额部分货款,则在次月 / 日前按月支付月结算款(扣除延迟付款额部分)的 / %

供货完毕且双方完成最终结算后,在次月的 / 日前支付至最终结算款项(扣除延迟付款额部分) / %

剩余货款及延迟付款  / 万元在最终结算完成以后的 / 月内付清。

(2)按结算货款金额支付(甲方延迟付款

货款按月结算后,在次月 / 日前支付当月结算金额的 / %

供货完毕且双方完成最终结算后,在次月的 / 日前支付至最终结算款项的 / %

剩余货款在最终结算完成以后的 / 月内付清。

(3)按项目进度节点支付

在本项目全部单体进度节点 / 完成前不支付货款。

本项目全部单体的进度节点分别在 / 完成后,分别在次月的 / 日前支付已结算金额的 / %

至项目结构全部结顶以后,在次月的 / 日前支付已结算金额的 / %;至项目结构全部通过验收以后,在次月的 / 日前支付已结算金额的 / %

本项目竣工验收通过以后,在次月的 / 日前支付至全部款项的 / %;剩余款项在竣工验收通过以后的 / 内付清。

(4)其他支付方式:材料运至现场经甲方组织验收合格后支付至结算价的100%。

八.3 其他约定

八.3.1 乙方应在满足本合同其他付款条件的前提下,按照结算金额向甲方开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发票且经过认证后支付相应货款若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或税务机关有关规定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则甲方可拒绝付款,不属于甲方违约。

八.3.2 ******银行转账汇款、供应链金融产品(如浙建e链)或以房抵款******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支付,贴息费用应由乙方承担。甲方出具汇票后即视为本合同下的款项对应支付完毕,乙方不得再根据本合同提出本合同项下的价款未予支付。乙方将汇票背书转让后不得再根据本合同向甲方提出任何背书转让商票对应数额价款的支付主张。

八.3.3 乙方确认收款账户为6.1条中双方基本信息中填写的账户。上述账户信息如有变更,乙方应当在付款前书面通知甲方,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或视为乙方指定收款账户未变更,甲方向该账户转账、汇款仍视为合法、有效的付款行为,乙方不得再主张由甲方重新支付。

八.3.4 甲方在支付货款前,有权扣除乙方违约造成的违约金、损失或者乙方应承担的费用等款项。

八.3.5 乙方收取尾款时应向甲方出具承诺书(见合同附件1)。

八.3.6 甲方禁止项目部及任何人员以甲方或甲方分公司或甲方项目部名义对外借款或者支取任何款项乙方或乙方有关人员以任何形式将款项出借或支付或返还给甲方项目部及任何人员,则不论该等款项是否实际用于甲方工程,均与甲方无关行为均属于乙方与相关人员个人之间的经济关系,乙方无权据此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亦不得要求甲方以货款抵偿。乙方应按照实际供货情况并根据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货款,收款时应核对当期甲方应付款金额甲方支付的货款超过当期实际应付金额,则乙方应将多收的货款立即退还甲方。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九.1 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迟延支付货款,乙方不得以此为由中断或迟延后续供货,且乙方应按合同当批次总价的 3 %/日支付违约金,若迟延交货导致甲方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停工期间的现场人工工资、机械设备及周转材料租赁费用,以及第三方向甲方主张的工期延误赔偿等),乙方还应对此承担赔偿责任。

九.2 乙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约定,甲方可要求更换,若乙方更换导致逾期交货的,应按照第9.1约定支付违约金和赔偿甲方损失;若乙方无法更换的,则乙方应按照不符合约定部分价款的 30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赔偿甲方实际损失。

九.3 乙方违反质量保证或保修义务,甲方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处理,乙方应按照甲方处理费用的 30 %赔偿甲方损失。

九.4 乙方累计迟延供货超过 10 天,或者乙方交付的不符合合同约定货物达到本合同暂定总价的 10 %,或者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停止供货,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另选其他供应商,乙方应本合同暂定总价的 40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九.5 甲方未按时支付价款时,乙方同意先给予甲方 180 天宽限期,如甲方在宽限期内仍未支付,则甲方对未付款部分应按照******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违约金(日利率=年利率/365违约金自宽限期满次日起计,违约金累计金额以本合同结算价款的 1 %为上限

九.6 除本合同约定外,任何一方擅自解除合同的,应支付本合同暂定总价的 30 %的违约金,同时赔偿对方的实际损失。

九.7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债权债务转让给第三方。一旦发生债权转让事宜,乙方需向甲方支付 10000 元违约金,甲方有权在与乙方的结算价款中扣除该款项若支付方式为供应链金融方式(如浙建e链),则允许转让,但应通知甲方。

 

第十条 合同解除

十.1 双方协商一致的,合同解除。

十.2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等原因,任何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十.3 不论甲方与建设单位的合同因何种原因被解除除甲方同意继续履行的情况外本合同自动终止,未履行部分(如有)均不再履行,且双方互不追究违约责任。

十.4 乙方明确表示或以自身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十一.1 和解

十一.1.1 对因本合同引起或与之相关的任何争议、纠纷或权利主张,任何一方如欲通过第11.3条约定的方式解决,则必须在根据11.3提出诉讼或仲裁之前向对方发出书面和解申请书,告知对方争议、纠纷或权利主张之事实及依据。

十一.1.2 另一方收到上述和解申请书之日起的3(三)个月为和解期限。和解期限内如果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根据和解协议履行;如果未达成和解协议,任何一方可采取第11.3解决争议。

十一.2 任何一方未履行上述和解程序而直接采用第11.3条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需向对方支付本合同暂定总价 / %的违约金,并自行承担该争议解决方式的一切费用,无论请求是否被支持,但对方此时提起反诉或反请求则无需支付违约金。

十一.3 双方未能在和解期限内达成和解协议时,任何一方均可采用下列第 2 方式解决争议:

(1)******委员会申请仲裁;

(2)******法院提起诉讼;

(3)******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通知与送达

十二.1 送达信息

甲方

委托代理人

李帅

联系电话

******

联系地址

浙江省衢州市江山市城中片区

电子邮箱

/

乙方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电子邮箱


十二.2 送达信息的确认

十二.2.1 方确认本合同所列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电子邮箱均真实有效。一方未在本合同载明联系地址时,以该方工商或户籍登记地址作为有效联系地址。

十二.2.2 任何一方将与本合同相关的任何材料法律文书以邮寄(不限于EMS或电邮形式发送至其他各方的联系地址或电子邮箱,在邮件签收、电邮发送成功时视为已经有效送达。如果邮件或电邮被拒收或退回,则以退回、拒收后的第2(二)天作为有效送达日期

十二.3 送达信息的变更

任何一方在本合同所列的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电子邮箱发生变更均应在变更后3(三)日内及时书面通知,否则视为未发生变更。任何一方因此向原有联系地址、电子邮箱送达的邮件或电邮仍视为有效送达,原委托代理人从事的本合同履行事宜及签署、提供的相关文件仍视为合法、有权、有效任何一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应由未及时通知一方承担。

 

第十三条 甲方特别声明

甲方不允许项目部人员擅自变更本合同以甲方或甲方项目部名义对外借款。甲方与乙方之间签订的任何合同、协议、补充合同、承诺书、确认单等均甲方加盖公章确认,除此之外,任何加盖项目部印章、技术资料专用章、项目部财务章或项目部人员签名的文件对甲方均无约束力。乙方应谨慎审查相关文件的签署主体资格和权限,对于无权代理人签署的文件,乙方应及时提交甲方追认,甲方未盖章追认的,对甲方不产生约束力。乙方与甲方项目部人员相互串通虚构发货单或结算单的,应向甲方支付虚构金额 2 倍的违约金。

 

第十四条 权利瑕疵担保责任

乙方对其交付的货物承担权利瑕疵担保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对货物具有所有权或受委托代理销售权,保证交付的货物不附有任何担保权或其他留置权;乙方对货物拥有合法的知识产权,保证交付的货物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指控),如第三方就乙方交付的货物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的,乙方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并赔偿甲方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法律文书确定的赔偿金额、甲方发生的诉讼费、律师费以及甲方的一切损失)。

 

第十五条 其他

十五.1 本合同内容手写之处应加盖双方公章。

十五.2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五.3 本合同一式6(陆)份,甲方持有4)份,乙方持有2(贰)份。

十五.4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或附件,补充协议或附件经签署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签署页】


   

单位名称(盖章):******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西路525-8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单位名称(盖章):

联系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附件1

 

                       公司

我单位于           日与贵司签订了                工程的       工作内容的合同,合同编号为             。我单位确认就该合同的最终结算金额为            ,我单位已向贵司开具             的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贵司支付我单位尾款                元后,就该合同下的全部结算款项结清,双方不再存在任何经济与法律纠纷。

经办人签字:

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承诺单位:(加盖单位公章、法人章)                            

 

            

 

 

 

 

附件2廉政承诺书

廉政承诺书

******有限责任公司 

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我方做出以下承诺:

一、自遵守国家关于工程建设施工及相关市场行为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贵方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以任何理由及任何途径向贵方、工程所涉单位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资产、股权、贵重物品和回扣、佣金、好处费、感谢费等。

三、以任何理由及任何途径为贵方及工程所涉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四、不以任何理由及任何途径为贵方、工程所涉单位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娱乐等活动。

五、不与贵方、工程所涉单位以项目部或个人签订跟本项目有关的各类合同以及各类补充协议,也不得签订任何“阴阳合同”。

******银行账号)以外的账户与他人发生与本项目有关的款项往来。

七、如我方与工程所涉单位(包括发包人、分包单位、供应商等单位或者个人以及前述单位或者个人的亲属),存在股权、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间接控制权等关联关系的,我方将持续向贵方披露直至工程外部、内部结算全部完成、内部承包合同及相关全部合同履行完毕之日止。

八、该承诺书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应。如我方违反本承诺书约定,贵方有权解除与我方的全部合作关系及相应合同,并在贵方相关部门查清事实、出具书面认定文件之前,贵方有权向我方以及相关关联方暂停支付全部合同所涉款项。                   

  承诺人(盖章):   

承诺时间:  

 

税率承诺书

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鉴于本单位拟与贵司的江山市城东新城过溪王片区路网及雨污管网等配套设施建设工程—城中隧道及连接线工程(1标段)开展栏杆供应业务合作,为确保该业务执行过程中税务相关事宜准确、合规,就该业务所涉及的税率事宜,本单位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一、约定税率

本业务所涉的适用税率为[X]%,此税率全面涵盖合同中所有产品或服务在计价、结算、发票开具等各个环节。

二、税率变更责任

若在合同履行期间,因国家税收政策调整等法定原因致使适用税率发生变更,本单位承诺在税率变更政策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正式通知贵司。同时,本单位将负责提供因税率变更所需的一切合法合规证明文件及相关资料,全力协助贵司进行相应财务处理及税务申报等工作。

三、处罚条款

若因本单位原因出现错报税率、未按合同约定税率开具发票,或提供虚假税率相关信息、证明文件,进而导致贵司遭受经济损失,本单位同意按以下方式承担赔偿责任并接受处罚:

1、全额赔偿贵因本单位过错而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赔偿金额以贵实际发生的损失金额为准,包括但不限于税务机关要求补缴的税款、加收的滞纳金,因处理税务问题产生的合理费用(如律师费、咨询费等),以及贵处理该合同结算税率变更所花费的相关成本等。

2、按照合同总金额1%向贵支付金。金的支付不免除本单位对贵其他损失的赔偿责任。

3、若因本单位的违约行为导致贵信誉受损,本单位将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协助贵恢复信誉,包括但不限于出具书面道歉声明、配合贵进行相关解释说明工作等。若因恢复信誉产生费用,本单位将予以承担。

本承诺书作为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单位承诺严格遵守上述约定,切实履行相关义务。如有违反,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承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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