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内容:重新铺设沥青路面,细粒式沥青混凝土50mm厚。(具体内容详见询价文件)
项目结算:项目结束后以审价金额进行结算。预留3%质保金,满一年质保期后结算支付。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采购活动的处罚。(四)未被 “中国政府采购网”((一)发放时间
2025年10月9日至10月16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北京时间工作日)。
(二)发放方式
采取网上发售方式。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制成1个PDF格式文件,在采购文件发方截止时间前提交到zxcvcxz5220@qq.com电子邮箱进行审查,邮件以“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命名,邮件正文和 PDF文件封面注明所投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采购单位联系人向供应商邮箱发送询价文件电子版;审核未通过的,采购机构联系人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供应商可在询价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
(三)申领询价文件时需提供资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表在报价前4个月内(不含报价当月)连续3个月由报价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代缴社保证明材料不予认可;
4.非外资独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企业提供,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报价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未被本公告第(四)条第(四)项明确的违法信范围的网页截图及承诺书;
7.******管理局或其他相关单位网站上打印的单位参保证明。(盖参保证明专用章)。
备注:申领询价文件时不得发送报价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