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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公司西营门9#工业地块电动吊篮公开询比
信息来源: ******[查看]
|地区:全国
|类型:采购公告
基本信息
信息类型:采购公告
区域:全国
源发布时间:2025-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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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

西营门城市更新项目9#工业地块

(南开区西营门片区城市更新项目6号地产业园东侧地块)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部

电动吊篮租赁询价文件

1.项目概况

西营门城市更新项目是南开区政府紧跟国家城市更新战略部署,围绕南开区城市空间布局结构,以“民生提升改善、产业转型升级”为引领的城市更新行动。本项目包括三大部分:完整社区改善提升工程、产城融合片区更新示范工程、北草坝安置房建设工程。项目位于南开区“启航湾”创新产业区,紧邻天南大片区,整体区位良好,发展潜力巨大。承接本项目将为公司展现良好企业形象以及拓展城市房建工程奠定良好基础。

本次中标西营门片区城市更新项目6号地产业园东侧地块工程总承包项目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规划可用地面积36641.40平米,容积率≤2.9,总建筑面积约为128300.00平方米,地上计容建筑面积约105300.00平米,地下建筑面积约23000.00米。园区主要布置1栋六层标准化厂房,1栋四层标准化厂房,1栋四层定制厂房,1栋23层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

本次施工范围有******消防工程、暖通工程、电气工程、弱电预留预埋及智能化工程、电梯工程、室外配套道路、管网管线、配套绿化工程等。

2.报价内容

询价采购编号:     SCFA******677        

报价内容:******有限公司西营门城市更新项目9#工业地块(南开区西营门片区城市更新项目6号地产业园东侧地块)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部汽车起重机租赁询价

设备使用地点:天津市南开区咸阳路72号(9#地现场)

 

序号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计划租期

备注

1

电动吊篮

ZLP630

110

2025年10月-2026年1月

3个月)

全新设备

注:表中租期为预计租期,具体以项目实际租赁期限为准。

出租方所提供的设备质量标准和各项技术指标应符合承租方明确的具体要求,符合承租方与业主签订的合同文件及国家或行业标准。

3.设备要求及其他

3.1出租方所提供的电动吊篮为全新设备,证件齐全。

3.2出租方应配备驻场管理人员(包含维保、安全、电工,配备人数为 2-3人,吊篮第一次进场无论多少台,至少配备1名驻场人员)驻场管理人员应服从承租方管理,驻场管理人员不服从承租方管理,承租方有权通知出租方更换。如因出租方管理人员违反承租方管理要求,承租方有权处罚,罚款从出租方当月租金中扣除。驻场管理人员与出租方建立劳动(或劳务)关系,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等费用由出租方支付或办理,驻场人员食、宿由出租方承担。

3.3承租方拥有吊篮租赁期间的使用权。驻场管理人员应遵守承租方各项管理要求,服从承租方调配,完成安排的工作任务。

3.4吊篮的大修和日常维修保养由出租方负责实施。承租方每月可根据工程进度安排出租方设备1天维修时间,故障超过1天(即24小时)以上的部分按每天租金从结算中扣除,当吊篮故障短期内无法修复、无法满足施工需求时,出租方应在2日内无偿替换合格吊篮进场以满足承租方需求,吊篮进出场费、安拆费、检测费等一切费用由出租方承担。

3.5吊篮电费由承租方承担。

3.6租赁费用的结算以承租方调度及使用人签字确认的设备使用运转记录为依据,其他设备签证单或未经承租方授权的项目人员签字确认的设备使用单均不能作为结算依据。

4.结算及支付方式

1.结算周期、支付比例

1.1甲、乙双方在设备使用期间每月结算一次,结算租期以甲乙双方签认的设备运转记录为依据,不足一月按实际使用天数计算租金(月租金除以30.5天乘以实际使用天数),每月16日至次月15日为结算周期,结算后两个月内支付当期结算60%,第三个月支付35%租赁款。施工机械租金按照本条款的付款比例进行支付。甲方在收到乙方当期结算发票后,支付本期结算含税价款在 60天内支付 60 %款项、 90天内支付 35 %款项、(5%作为履约保证金,在设备退场后  个月内退还)结算金额以甲乙双方签认的工作量、台班为依据计算。

2. 支付方式

******银行转账、供应链金融渠道等。

2.2若甲方采用6个月以内(包含6个月)承兑汇票、供应链金融票据等方式支付的,在票据有效期内,如乙方提前兑付,所产生的贴现息、手续费等由乙方承担,若采用超过6个月承兑汇票、供应链金融票据等方式支付的,超出6个月部分的贴现息等由甲方承担。

2.3电力供应由甲方承担。

2.4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等其他税费已包含在单价中,由乙方自行承担。

2.5当月双方核对实际租期后5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供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包括税务机关代开),按实际情况准确填写发票内容,方可办理结算手续。

2.6乙方提供的增值税发票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或不能通过税务认证的,甲方有权拒收或退回,乙方应及时更换。如上述情况导致甲方支付滞后的,乙方不得向甲方主张违约、利息等事宜。

2.7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发票不得违反相关规定(不限于虚开、套开等),否则由此产生的经济及法律责任(包括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刑事责任)由乙方承担。

2.8本合同履行中或终止后,如发生乙方或乙方债权人通过诉讼、仲裁等争议解决机制向甲方主张权利并获裁判机关支持的,甲方在付款前乙方应先提供相应金额的发票。

2.9租赁费用的结算以甲方调度及使用人签字确认的设备使用运转记录为依据,其他设备签证单或未经甲方授权的项目人员签字确认的设备使用单均不能作为结算依据。

2.10由于施工进度调整或设计变更等原因,甲方提前完成施工任务的,租赁期限以甲方实际使用为准,乙方不向甲方提出索赔。

5.询价文件的获取

******集团供******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供应商门户(******/PMS/)进行注册。

2)询价文件公布日期:2025年10月19日至2025年10月22日(3天)。   

3)报价日期为:2025年10月22日至2025年10月25日(3天)。

4)定标日期拟定为:2025年10月25日。

6.报价文件的递交

1)网上递交时间:2025年10月19日至2025年10月22日******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登陆后上传递交。

2)网上未提交及逾期递交的报价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询价项目******有限公司西营门城市更新项目9#工业地块(南开区西营门片区城市更新项目6号地产业园东侧地块)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部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西营门城市更新项目9#工业地块

联系人:王倩  

联系电话:******

监督机构******有限公司西营门城市更新项目9#工业地块(南开区西营门片区城市更新项目6号地产业园东侧地块)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部

 

监督电话:029-88361



 

8.投标报价表

投标报价表

序号

设备名称

规格

单位

数量

计划总工期(月)

不含增值税单价(元/月/台)

税金(元)

含增值税单价(元/月/台)

含增值税金额(元)

备注

 

 

 

 

=+

=**

 

1

电动吊篮

ZLP630

110

3

 

 

 

 

全新设备,三个月起租

合计

 

 

 

 

 

 

 

 

 

填表说明:

1、不含增值税租赁单价包含辅材费、安拆费、检测费(每台吊篮都需出具第三方检测报告)、进退场费、人员培训费等一切费用,同时还包含持有专业证书的工作人员作为现场管理(包含维保、安全、电工)人员常驻施工现场的全部费用,配备人数为 2-3人(吊篮第一次进场无论多少台,至少配备1名驻场人员),驻场期间人员食宿由出租方承担。

2、税票要求:提供   %增值税专用发票,且为一票制。

******银行转账、供应链金融渠道等。

②采用供应链金融票据等方式支付的,在票据有效期内,如出租方提前兑付,所产生的贴息、手续费等由出租方自行承担。

4、结算方式:每月16日前,乙方给甲方提供上个月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的机械设备使用情况表,甲方据此给乙方办理结算,若因乙方未能按要求给甲方提供结算资料,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和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少结算、推迟结算、少支付、推迟支付)由乙方承担。结算租期以甲乙双方签认的设备运转记录为依据,不足一月按实际使用天数计算租金(月租金除以30.5天乘以实际使用天数)。甲方在收到乙方当期结算发票后,支付本期结算含税价款的 95 %(其中60天内支付60%款项、90天内支付35%款项)。(5%作为履约保证金,在设备退场后  个月内退还)

5、验收方式:合同数量均为暂定数量,具体数量以电动吊篮安装完成后,经第三方检测合格、承租人四方联合验收(监理单位、租赁单位、安装单位、使用单位)合格且实际租赁设备数量为准,并作为合同租金的支付依据。质量标准和各项技术指标应符合图纸及国家或行业标准。

6、对于同一栋楼可以分为4个工作面停租。自双方签字确认之日停租,签字确认后五天将设备清退出厂,自报停后项目不负责保管。春节期间免租期为:   天,除春节外全年可停租   天,超出天数按   /台/天计算。

7、若租赁期间承租方需要需中转设备,所产生的安拆费与检测费等一切费用      /次*套(此部分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本楼平移     /次/套(此部分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前后支架或者后支架加高(加高至4.5米-5米)的吊篮每套承租方补贴     元,前后支架或者后支架加高(加高至5米-6米)的吊篮每套承租方补贴     元。

8、报价单需后附丢失损坏赔偿标准

9、吊篮所需的三级电箱、电线由出租方提供,为全新材料

10、质量保证金:无,但质量责任以相关产品责任期限为准。中间结算不免除出租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和损失赔偿责任。

11、其他要求:报价单必须完成以上表格每项内容,如有空项,概不接受;针对存在故意低价中标嫌疑,后期以各种理由申请调价时,必须直接清退出场,并列入供应商黑名单。

12本项目使用电动吊篮多数为6米型吊篮,请投标单位综合考虑本项目实际需求情况。

浮动价形式:本次投标报价在合同执行期间价格为浮动价,根据不同租期作为结算依据。

序号

设备

单位

超过起租期(3个月)部分时间

不含增值税单价(元/月/台)

税金(元)

含增值税单价(元/月/台)

备注

1

电动吊篮

1

 

 

 

 

2

2

 

 

 

 

3

3

 

 

 

 

4

4

 

 

 

 

5

5

 

 

 

 

6

6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章)

 

日期:   年    月 


补充报价:

 

序号

不含增值税驻场人员工资(元//月)

税金

含增值税驻场人员工资(元//月)

备注

1

 

 

 

项目临时需要额外增加驻场人员

设备丢失损坏赔偿标准:

序号

设备/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不含税单价

备注

 

 

 

 

 

 

 

 

 

 

 

 

 

 

 

 

 

 


 


物资信息

设备物资名称:挂篮      设备物资说明:电动吊篮ZLP630      数量:300      单位:台(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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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2025-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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