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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投贵港分输站至新奥门站高压B管道迁改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属于迁建项目(项目代码:2407 -450800 -04-05-482888)。项目位于贵港市港北区金港大道西环立交桥南面,属于天然气管线工程,起点坐标为东经109°32′25.804″,北纬23°6′25.375″,终点坐标为东经109°32′40.790″,北纬23°6′23.956″。项目主要建设天然气高压管道,起点为广投贵港分输站高压B管道,沿贵港亿上汽车城内部道路往东穿越西环路后进入贵港新奥城西门站,终点为贵港新奥城西门站内原高压B管道指定碰接点,项目设计使用管道为无缝钢管,总长度为507m,管道规格为D219×11.9m,采用定向钻穿越及开挖方式施工。
项目总投资3500万元,环保投资90万元,占总投资的2.57%。
二、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已取得贵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核准登记信息单,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不利影响可以减少到区域环境可以接受的程度。因此,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在设计、建设、运行管理要结合《报告表》的要求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落实施工期生态防护、恢复措施。1.施工活动严格控制在施工区域内,严格划定施工人员、车辆的行走路线等,避免对施工范围之外的区域的植被造成碾压和破坏;在土方开挖时,分层开挖、分层回填,设置临时拦挡、截排水沟、收集池、沉淀池等,防止施工废水、雨水径流漫流引起水土流失;临时堆土区设置在工程建设区域内,不新增占地;施工结束后,及时对临时占地进行清理及恢复,选用项目所在地适生性强、生长快、自我繁殖和更新能力的植物种类进行植被恢复,以保证绿化栽植的成活率,提高植被恢复效率。2.对施工人员加强宣传教育,发现野生动物,应加强保护,严禁捕猎野生动物。
(二)落实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场地贮存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根据情况采取洒水、喷淋、密闭存储、围挡、防尘布苫盖等防尘措施,减少扬尘产生;施工场地定期洒水,防止产生大量扬尘,在大风日加大洒水量及洒水频次;装载水泥、砂料等物料的运输车辆,应尽可能采用密闭车斗,若无密闭车斗,装载高度不得超过车辆槽帮上沿,车斗应用苫布或篷布遮盖严实,保证装载的物料等不露出,卸车时应尽量减少落差,减少扬尘;运输车辆和施工机械定期进行保养,保证其正常运行,避免因机械保养不当而导致的尾气排放量增大,施工期间不使用排放量严重超标的机械;项目管道接合处焊接材料选用低氢型焊条或焊丝,避免焊接过程中产生大量的烟尘污染周边环境。
(三)落实施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振动较大的固定机械设备应加装减振机座,对各类施工设备进行定期维护和保养,在高噪声机械四周处设置活动室声屏障等有效措施降低建筑噪声污染,确保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限值要求;严格控制施工时段,避免噪声扰民;运输车辆经******居民区路段时控制车速、禁止鸣笛,减少对运输路线沿线声环境敏感点的影响。
(四)落实施工期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在施工场地设置临时排水沟、沉砂池、隔油池,地下涌渗水、施工废水、洗车废水及清管试压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广投贵港分输站、新奥城西门站现有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五)落实施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开挖弃土石方全部回填,做到挖填平衡;废砼块及定向钻产生的泥浆沉淀干化后外运至相关政府部门指定的地点进行处置;焊渣、废防腐材料、建材包装材料、废钢筋及废管道等分类收集后,交由资源回收公司回收利用;生活垃圾依托周边市政设施分类收集后,统一由环卫部门清理。
(六)落实营运期环境风险污染治理及防范措施。根据相关规范要求,合理选择选址选线及施工工艺,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管线;定期检查管道安全保护系统(如截断阀、安全阀、放空系统等),使管道在超压时能够得到安全处理;管线设置气体探测************消防废水截流措施操作方******消防废水进行截流、导流与收集;加强维护,定期清管,排除管内的积水和污物,减轻管道内腐蚀;每三年进行管道壁厚的测量,对严重管壁变薄管段,及时维修更换,避免爆管事故发生;根据《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试行)》等国家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的要求,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储备环境应急资源,制定企业环境风险管理制度和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立风险监控及应急监测系统,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和环境应急管理宣传培训和应急演练。
(七)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要求。项目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项目区域平面布置、生产设施与环保设施进行设计,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环保设施安装专用电表电线,单独记录环保设施用电情况,并加强生产管理,确保环保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八)依据国家相关排污单位监测规范,落实监测要求。
(九)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四、项目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
五、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送达贵港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贵港市港北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辖区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我局委托贵港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监督检查,贵港市港北生态环境局按规定对项目建设期、运行期间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发现环境问题及时上报我局。
七、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贵港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2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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