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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寿县人民医院医技综合楼建设项目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信息来源: ******[查看]
|地区:河北
|类型:采购公告
基本信息
信息类型:采购公告
区域:河北
源发布时间:2024-12-25
项目名称:******[查看]
招标单位:******[查看]
代理单位:******[查看]
代理联系人:******[查看]
代理联系电话:******[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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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医院医技综合楼建设项目工程施工已由灵寿县数据和政务服务局******医院医技综合楼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灵数政投资【2024】6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医院,建设资金来自******财政局筹措,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医院。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为拆除原业务楼,原址重建1栋地上8层地下1层医技综合楼,建筑面积为7276.75平方米(地上635******消防工程。
2.2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含全部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办公室冀建招办【2018】15号《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银行保函行为;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3、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4、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5、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6、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组织或参与多家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7、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者诱使他人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8、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9、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10、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11、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行为;12、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13、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14、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恶意废标的行为;15、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评标报酬的行为;16、招标代理在评标过程中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投标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为;17、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从涉黑涉恶线索入手,聚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重点围绕7个方面开展:(一)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招标人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二)******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三)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四)投标人以暴力手段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强揽工程;(五)投标人恶意举报投诉中标人或其他潜在投标人,干扰招标投标正常秩序;(六)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以及将中标项目违法分包给他人;(七)党政机关、行业协(学)会等单位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招标投标活动。
3.1.2信誉要求:未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开标当天投标截止后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3.1.3其他要求:(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投标将被否决,按无效投标处理。(3)特别说明:本次招标采用“双盲”评审方式,本项目投标文件技术部分采用暗标方******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进行评审。
3.1.4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12-25 09:002024-12-31 23:59(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九安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及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01-15 09: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九安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及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灵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九安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上发布。 7. 其他公示内容 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形式,1、本次招标为电子招投标,投标文件采用数据电子文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九安招标”使用河北CA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河北CA办理有一定周期,如未办理河北CA,请及时登录“九安招标”进行咨询办理)。“九安招标”技术支持及河北CA办理咨询联系方式:******95 。同时在“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招标文件,上传 PDF 格式投标文件,如未上传导致无法参加开标,其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行负责。2、未在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注册登记投标人,请在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注册登记(市场主体注册咨询电话: 0311-****** 、CA 数字证书办理咨询电话:******95)。******************建设局,电话:0311-******。 8.4 本项目采用“双盲”评审、分散评审,投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进行评审。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发布前,严格依照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在招标文件中对本项目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做出具体要求,投标人在投标前应详细阅读,如投标人对合同条款有异议,应在有关法律规定质疑期内提出质疑。中标后,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我单位承诺本项目招标文件已经过公平竞争审查领导小组审查通过。 8.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医院,联系人:李建龙 电话:0311-****** 9.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建设局 电话:0311-****** 电子邮箱:****** 10.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标段名称 付费主体 收费金额(元)
******医院医技综合楼建设项目工程施工 投标人/供应商 5000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 ******医院 招标代理机构: ******有限公司
地址: 灵寿县 地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灵寿县灵寿镇建设大街
邮编: / 邮编: 050500
联系人: 李建龙 联系人: 梁玉广、路鹏
电话: 0311-****** 电话: 0311-******
传真: /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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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2024-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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