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华锡有色物资供应公司磨球磨锻采购项目-B分标(重)
比质比价采购公告
注:带★条款为必须满足条款,否则报价无效。
1.采购要求
******有限责任公司,使用方:高峰公司。现发布比质比价采购公告,合格供应商均可参加报价。
项目编号:2025-08-02wzgs01(重)
项目地点:高峰公司
项目控制价:B分标71万元
本项目采购范围:
分标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及技术性能 | 计量 单位 | 需求 数量 | 交货期 | 质保期 | 交货地点 | 备注 |
B分标 | 磨球磨锻一批 | 详见广西华锡有色物资供应公司磨球磨锻采购项目需求表 | 吨 | 120 | 合同签订后按需供货。 | 12个月 | 大厂镇 | |
3.1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生产或经营本次采购标的物产品。
3.2 如生产厂商委托代理商参加报价的,一个生产厂商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报价。
3.3报价方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委员会核查)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3.5报价保证金:B分标7000元;请供应商根据系统提示缴纳。
3.5.1 报价保证金到账截止日期:2025年9月24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3.5.2 报价保证金缴纳方式:
3.5.2.1报价保证金接受以网银转账形式缴纳。潜在报价方通过广西阳光采购平台系统会员注册账号自行将报价保证金按规定方式和时间及时足额缴至系统提示的账户(以系统到账为准),拒绝以其他方式缴纳,禁止第三方代缴保证金,报价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到账的,报价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3.5.2.2报价方与采购方原有业务往来且采购方尚欠报价方货款的,报价方可出具《报价保证金交纳承诺书》作为报价保证金凭证,不再需要以其他方式缴纳。如报价方未获得本项目成交,采购方于报价评审时间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报价方所缴纳的报价保证金;如报价方获得本项目成交,采购方于成交方足额缴纳履约保证金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报价方所缴纳的报价保证金。
3.6履约保证金:为预防成交方恶意报价,成交方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方交纳项目履约保证金:标的合同总金额<100万元的,履约保证金=标的合同总金额×0.05;标的合同总金额≥100~500万元(不含500万元)的,履约保证金=标的合同总金额×0.03;标的合同总金额≥500万元的,履约保证金=标的合同总金额×0.02。如成交方与采购方原有业务往来且采购方尚欠报价方货款的,成交方可出具《履约保证金交纳承诺书》作为履约保证金凭证,不再需要以其他方式交纳。若在合同履约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况,采购方将不予返还成交方报价保证金并保留终止双方签订的合同及进一步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①除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因素外,成交方单方面不按合同条款履行合同义务的;
②成交方以假冒伪劣产品,质量以次充好的;
③成交方交付产品存在破损或缺陷,经一次修复或换货后仍无法满足交付质量要求的;
④成交方存在其他欺诈行为的。
******银行:建行河池分行营业部
******有限责任公司
银行账号:************8888
4. 比质比价采购项目文件的获取
4.1时间:2025年9月12日至2025年9月23日下午18:00分前(北京时间);在广西阳光采购服务平台(******/)获取比质比价文件及项目资料。未在平台上购买及下载比质比价文件的,采购文件无效。
4.2费用:本项目为重招项目,不收取比质比价文件费。平台服务费人民币200元/家。
4.3. 注册与登录:
4.3.1注册:打开广西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官网(******/),进入门户首页点击“立即注册”,依“供应商操作手册”完善企业注册信息。
登录:访问******/,在门户首页处点击“供应商登录”按钮,输入账号密码登录。
4.3.2 费用缴纳及文件获取:登录后,在系统左侧“我的项目”找到参与项目列表,点击“进入项目”。
系统服务费缴纳:点击“支付系统服务费”,选在线缴纳进入支付详情页,点击“申请开票”确认信息后,再点“支付”生成二维码,用微信、支付宝或云闪付扫码支付。
比质比价文件费缴纳:点击“支付文件费用”,按系统服务费缴纳方式操作。
4.3.3下载文件:比质比价文件费缴清后,点击“下载”,按提示获取文件,未付服务费或文件费无法下载。
4.4操作手册获取:详见******/front/content/14318。
如有疑问,请与平台客服联系:0771-******、******
系统操作咨询电话技术服务热线:0771-******(系统操作咨询)
5. 报价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时间:2025年9月24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前
5.2递交地点:报价方应在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报价文件密封提交到南宁市青秀区枫林路18号广西国资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具体详见二楼开标区电子显示屏安排),逾期送达的将予以拒收。
5.3参加现场开标会的报价方代表(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必须携带企业①法定代表人持身份证原件或②被授权委托人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报价方若为其他组织形式无法定代表人的,则持工商注册所标明的负责人、经营者等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参加开标会并签到。
6.代理服务费
6.1代理服务相关费用参照原国家计委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货物类标准的70%向成交人收取。
6.2代理服务费收取账号: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凤岭支行
账 号:5520 8010 0100 2183 63
7. 报价评比
?比质比价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广西阳光采购服务平台。
9.履约/其他要求
推荐成交方应按比质比价采购文件条款规定报价,如未按成******有限公司范围内所有采购项目。
10.联系方式
******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城西路71号
邮 编:547000
******有限公司
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枫林路18号广西国资交易中心三层
联系人:尤梦菲
联系电话:******
******有限公司
2025年9月12日